天津高院召开司法标准化建设专项推动会

07.05.2015  11:09



天津高院执行局局长郝树龙







会议现场(摄影:杨萌)


        5月6日,天津高院召开司法标准化建设专项推动会,传达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及天津高院院长高憬宏对天津法院司法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批示,加强对司法标准化工作督促检查,对全面推行院庭长办案工作进行部署。会议认真学习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全市法院院长、庭长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天津法院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第一批《天津法院司法工作标准(试行)》。天津高院执行局局长郝树龙参加会议并讲话,全市法院分管审判管理工作的副院长、审判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郝树龙在讲话中指出,最高法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对天津法院司法标准化的经验做法予以了充分肯定,也对进一步加强司法标准化探索与实践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推进司法标准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认真抓好新修订的司法标准化文件的贯彻实施,完善落实各项标准的具体措施,使审判流程、庭审质量、裁判文书质量、司法公开实施等标准化文件得到严格执行,扎扎实实地推动司法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要重点抓好院庭长办案指标的落实,通过落实院庭长办案,落实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发挥院庭长在推动司法标准化建设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要强化各项审判管理,健全审判管理专门机构,理顺审判管理职能,把“三严三实”的要求落实到审判管理各个环节。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殷元庆传达了有关领导批示精神,就会议印发的文件作了说明,并就下一步开展司法标准化工作考评等事项进行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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