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监管局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

09.02.2018  11:52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近期,市安全监管局多措并举切实加强了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下发了《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津安办〔2017〕58号),要求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到来之前加强对《决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全力做好2018年度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及安全监管工作。各区严格按照《决定》和各区的规定审批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对不符合布点条件的零售点一律不予审批,就目前统计情况来看,2018年全市共审批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172个,同比去年减少了72.7%。
        自去年11月份以来,市安全监管局已对全市7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全部进行了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已责成企业全部完成整改。下一步,在督促各区安全监管局做好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的同时,于2月11日至14日对各区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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