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竟是“凶宅” 买房者起诉获赔

04.08.2015  18:09

  天津频道 购买婚房后,买房者得知房中曾有腐尸,因此将卖房者和中介起诉至法院。日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撤销了买房者与中介、卖房者签订的房产交易合同和房屋买卖协议,由卖房者返还买房者购房款84万元,并赔偿买房者过户费等损失;中介返还原告方中介费;涉案房屋过户到卖房者名下。

  2014年4月,老吴来到一家房屋中介看房,他对一套房子很感兴趣,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将交易价格确定为84万元,老吴跟卖房者讲明,买房是为了儿子结婚用的。接下来,老吴与卖房者以及中介签订了房产交易合同,并很快办完了各种手续。同年6月,老吴一家拿到了房屋钥匙,准备装修房子。但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们得知,2013年8月,有一位老人在该房屋中死亡,十多天后才被邻居发现,“当时尸体高度腐烂,屋内狼藉不堪”。老吴一家听说此消息后大吃一惊,于是急忙去居委会和派出所了解情况,并得到了肯定答复。老吴一家觉得绝对不能在这套房子里办喜事,于是找卖房者交涉,但未能解决问题。

  老吴一家将房屋中介和卖房者起诉至法院。他们表示,卖房者在交付房屋时故意隐瞒房屋中有人非正常死亡、该房屋系“凶宅”的消息;而作为居间人的中介,未尽职调查,居间行为存在重大瑕疵,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因此,请求法院撤销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由卖房者返还购房款84万元,并承担税款、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评估费等损失,还要按房款的10%给付原告违约金。老吴同时要求中介返还中介费1.74万。

  该案开庭时,被告卖房者的代理人表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签订后,他们依约善意地完全履行了合同,且交付的房屋无任何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原告在诉状中所述不实。房屋中过世的老人系正常死亡,并不是原告所述的非正常死亡,且“凶宅”的说法属于封建迷信,不应得到法院支持。因此原告之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被告房屋中介的代理人表示,中介在居间服务过程中,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或提供虚假情况,原告无权要求返还中介费用。

  在案件审理期间,法院查明,在涉案房屋中去世的老人被警方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

  南开区人民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属于生活中重大事项的交易,与房屋有关的相关信息应当予以披露。本案中,房屋以前曾有过腐尸,房屋本身的使用价值虽未因此受到影响,但原告方购买该房屋系用作婚房。该信息的披露与否对原告方是否购买该房屋及房屋的价格有重要影响。卖房者向原告方隐瞒了这一重要信息,导致原告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现原告方因发现该事实,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法院予以支持。中介收取的中介费也应返还。(完)

[责任编辑: 金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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