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出台

04.11.2015  16:01

              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皖政办秘〔2015〕168号),标志着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在我省进入实施考核阶段。

  《安徽省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分总则、考核组织、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及应用、附则等六章,明确省政府建立由省粮食局负责召集的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等,并向省政府报告,主要考核各市人民政府明确和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和管好地方粮食储备、加快粮食流通能力建设、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保障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等方面情况。经省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作为对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安徽省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同时确定了具体考核指标及计分细则,确保考核工作有章可循和粮食安全责任落地生根。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