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完成电子档案向市档案馆备份工作

04.02.2015  20:39

      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切实保障电子档案信息完整与安全,依据国家档案局提出的“实施重要档案异质异地备份制度和对电子档案进行安全有效管理”的要求,2014年市档案馆制定了《天津市电子档案备份管理规定》,为有效推动此项规定的实施,开展了试点工作,市统计局被列入试点单位。局档案室积极配合,在人员少,时间紧的情况下,整理了自保存电子档案以来(2001-2010年),10年的电子文件1.1万余件和1300多张老照片的扫描件移交到市档案馆。

  日前,经市档案馆检查验收合格,办理了相关移交手续。此次电子档案备份进一步提高了市统计局电子档案安全保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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