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入不超3万 小微企业免征“两税”

20.04.2015  12:37

      今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将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近日,石景山区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联合开展“税收新常态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宣传活动。记者从活动上获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石景山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如果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当月销售额未超3万元,申请代开的销售额仍需缴税;如果当月申请代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代开的销售额免税,预缴税款可申请退还或抵减应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