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立巡视工作协作五项机制 实现查案与巡视无缝对接

14.04.2015  21:20

近日,四川省纪委建立线索提供和通报、纪检监察室参与深度巡视、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巡视期间立案沟通、线索办理定期反馈等五项协作机制,常态化推动巡视成果运用,进一步强化纪委机关与巡视机构的协调配合,实现查办案件与巡视监督的无缝对接。

建立线索提供和通报机制。巡视前,省委巡视办根据巡视任务提出问题线索需求,按程序报领导审批同意后,发函至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收到来函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纪检监察室;相关纪检监察室7个工作日内,将反映被巡视单位(地区)及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按程序报批后反馈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5个工作日内对纪检监察室提供的情况进行梳理审核,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复函省委巡视办。根据工作需要,省委巡视办可召开专题通报会,协调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向巡视组通报有关情况。

建立纪检监察室参与深度巡视机制。省委巡视办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由省纪委派员参与巡视的任务需求及时间要求,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发函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收到来函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纪检监察室;相关纪检监察室7个工作日内选派熟悉案件检查业务和被巡视单位(地区)情况的干部阶段性参与巡视。参与巡视的纪检监察室干部主要在省委巡视组组长直接领导下,带着问题线索开展有针对性的深度巡视。

建立问题线索优先办理机制。省委巡视组对重要问题线索在巡视权限范围内开展深入了解。巡视结束后,报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同意,通过省委巡视办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巡视发现问题线索分类意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在收到省委巡视办移送的问题线索后,3个工作日内分送至相应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对其中移送省纪委、建议了解关注类的问题线索,7个工作日内提出五类分类处置意见,按程序报省纪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优先开展核查工作。

建立巡视期间立案沟通机制。巡视前,省委巡视办应将巡视安排通报省纪委。巡视期间,省纪委决定对被巡视单位(地区)领导班子成员立案调查的,在决定立案后2个工作日内,向省委巡视办通报立案决定。

建立线索办理定期反馈机制。省纪委各纪检监察室在每季度末,将前一季度巡视移送的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及办理进展情况报送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汇总审核后,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反馈省委巡视办。(作者:王彦然 黎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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