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容园林委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流程

18.05.2015  11:32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3〕47号)、《关于整合部门行政审批职能设置行政审批机构问题的通知》(津编发〔2013〕31号)的统一要求和部署,遵循“宽进、严管、重罚”的工作思路,切实解决行政审批中存在的“前店后厂”和“收发室”问题,将部门内分散在各处室的审批职能进行整合,直接交由或委托行政审批处实施,行政审批处整建制进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集中和现场审批服务,市市容园林委对现有7项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流程进行了重新梳理。
按照是否需要现场踏勘及初审上报的项目分类,所有审批事项由行政许可中心窗口统一接件后,行政审批处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现场审批。对于需要现场踏勘取得专业审查意见的,由业务处室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业务审查意见。对于需要法制部门出具法律审核意见的,由法规处进行法律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于需要初审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由业务处室组织论证并负责拟文上报上级审批机关后,行政审批处依据上级审批部门的批复进行现场审批。
与此同时,市市容园林委加强对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业务部门将管理职能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将工作重点放在政策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着力解决事中事后监管缺位问题,切实加强市场和行业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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