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5.12.2015  11:35

(2015年12月24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24日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天津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天津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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