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主要工作综述

23.01.2015  13:27

依法履职服务大局 促进美丽天津建设

  2014年,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密围绕中心,全力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美丽天津作出了积极贡献。

  ——注重质量体现特色,有效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 常委会坚持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为提高法规质量的根本途径,及时把改革发展稳定实践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办法和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通过立法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一年来,共审议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案20件,表决通过14件。着力推动《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在三次审议的基础上,决定将法规案提请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使大气污染防治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为美丽天津建设提供法律支撑。作出了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率先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和黄线。作出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园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依法推进自贸区建设。制定或修改了《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审议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鼓励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草案)》《天津滨海新区条例(修订草案)》《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一是注重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加强对制定立法计划、组织法规草案起草、审议修改的统筹协调,增加了自主起草和联合起草的比重。二是坚持法规案一审前情况说明会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就14项法规案,深入了解相关工作情况,提出询问,有效提高了常委会审议法规案的效率和质量。三是着力推动开门立法,修改完善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示地方性法规案办法》《天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办法》,全部公示正在审议的法规草案,就草案中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召开听证会,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对常委会新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会、座谈会,在新闻媒体上深度解读,培训相关执法人员,努力夯实法规实施的社会基础。

  ——加强改进监督工作,着力推动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常委会紧密围绕全市中心任务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力度,推动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支持促进“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一年来,听取审议国有企业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14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清洁生产、农业技术推广、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执法检查6次,对市级重点工程招投标、水污染防治、全民健身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组织7次视察,备案审查市人民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67件。一是深化专题询问,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中小学校安全、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在听取审议相关报告时进行专题询问,本市主要媒体纪实报道,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切,有力推动了政府改进工作。二是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采取人大检查与政府自查相结合、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联动、分组检查和集中座谈相结合、规定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拓展了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三是加强跟踪问效,先后审议了义务教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气污染防治等监督工作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确保监督效果落在实处。

  ——拓宽渠道做好服务,支持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常委会进一步创新代表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一是建设并开通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为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知情知政、学习交流、密切与群众联系提供了新的渠道。二是在办理1233件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过程中,主任会议成员重点选择事关民生和关注度较高的15件建议,跟踪督办,促进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带动了办理工作整体水平提高。三是按照全市“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部署,组织市和区县人大代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30篇调研报告,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视,批转承办单位认真落实。四是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座谈、走访、调研等方式,分别与455名在基层工作的市人大代表建立了经常性的联系,介绍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立法监督活动有1173人次,进一步拓宽了代表对常委会和专委会工作的参与。五是加大代表履职培训力度,举办3次专题讲座,2400多人次参加;13个代表专业组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培训,1000多人次参加,为代表知情知政、发挥作用创造了良好条件。六是组织天津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建议,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顶层设计提供参考。代表在全国人代会上提出的引滦水源地保护的建议,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有的治理工程已开始实施。

  ——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和首个国家宪法日为契机,积极推动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 为隆重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协助市委召开了座谈会,组织一系列宣传报道和专题研讨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系统总结、深刻认识本市人大工作的光辉历程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常委会就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出明确要求,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重大现实意义,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保证宪法法律在本市的有效实施。

  ——巩固成果健全制度,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和机关建设。 常委会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大力推进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机关建设。一是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自觉与中央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改进常委会会议审议方式,健全决策程序,使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作出的决议决定充分体现集体智慧。加强重大决策咨询工作,人大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三是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全面落实和深化各项整改任务,强化督促检查,努力形成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主任会议成员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代表和群众之中,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现代服务业、学前教育、乡镇人大工作等开展调研,形成了一批务实管用的调研成果。四是大力推进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开展经常性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遵纪守法教育,加大干部培养选拔交流力度,强化绩效考核,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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