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瑜主任2012年全国业绩考核工作会议发言材料

27.12.2014  20:02
      天津国资委目前监管的市管企业有63户,法人企业3300多家。截止到2011年底,我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43万亿元,所有者权益8033.9亿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排在全国第二位,其中,资产总额超500亿元的集团12家,超千亿元的集团4家。18家集团入选2011年中国企业500强,1家集团进入世界500强。   几年来,在国务院国资委正确指导下,随着我市国资监管体制的逐步完善,各项考核制度不断健全,业绩考核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特别是在加强分类考核方面做了一些探索,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适应国资监管新需要的考核制度体系       天津国资委成立之初,直接监管范围是18户工业企业,其它市管企业委托相应的委办局监管。2008年底,市委市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分两批将其它市管企业纳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同年底,第一批以商贸流通、交通运输、建筑和投资为主的32户企业纳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2011年底,第二批以城市公用、房地产行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股权纳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经过调整重组后,目前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63户,行业涉及工业、商贸、交通运输港口、建筑房地产、综合投资、城市公用和地方金融等。       随着国资监管范围的不断扩大,根据国资监管到哪里,责任考核就要延伸到哪里的要求,我们及时部署对新纳入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面对企业数量多,行业分布广,发展基础差异大的现状,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要合理反映企业经营成果,既要保证业绩考核指导思想的统一性,不能偏离出资人意愿,又要通过考核提高企业经营者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考核的有效性,使企业在同一市场条件下,都要围绕创造价值、提升价值这个中心,我们把所有监管企业分为一般竞争类、城市公益类和地方金融类三种类型,按行业实施分类考核,分别制定了三个业绩考核制度,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市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二、根据行业定位,加强分行业考核,增强考核的有效性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对业绩考核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我们在考核中牢牢把握出资人定位,考核指标的选取坚持少而精,注重考核的过程监控,考核结果与薪酬紧密挂钩。针对监管行业的变化,我们修改完善原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按照行业不同,分一般竞争类、城市公益类和地方金融类三种类型。考核办法规定的原则要求、程序方法、指标体系、结果运用等内容适用各种类型企业。   一般竞争类企业 ,突出企业盈利性,强化对企业经济效益和效率考核,引导企业做强做优,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考核制度上,实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相衔接,指标体系采取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相结合的办法。基本指标为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占60%权重,反映企业特点的分类指标占40%权重。在考核结果等级划分上,考虑到竞争性国有企业行业分布广,对全市国有经济发展的影响大,设立了进入A级企业更高的门槛和更多的条件,真正树立A级企业在国资委的标杆和示范作用,改变了以往仅按综合考核得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A级企业的做法,重新制定综合考核结果A级企业划分办法,通过量化指标,A级企业必须通过三个比较,达到三个领先。三个比较即企业要与自己历史比较、与市国资委其它企业比较、与行业企业比较;三个领先即企业综合业绩要领先(国资委企业比)、关键效益指标要领先(与行业企业比)、利润总额权重或增长率要领先(与自己比)。进入A级企业需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在市国资委全部考核企业中考核综合得分排名在前30%的(A级企业数量控制在国资委监管企业户数的10%左右)。二是企业当年利润总额占国资委被考核企业利润总额合计3%以上(含3%)的或企业当年利润总额较上年增长50%以上(含50%)的。三是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投资收益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资产负债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五项指标中有三项指标达到当年行业良好值的。形成企业不论规模大小、只要盈利能力强,资产运行质量高都能进入A级的竞争局面,增强了确定A级企业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提高企业之间比学赶超的积极性。   为兼顾企业当期利益和长远发展,对竞争类企业负责人实行年度薪酬与任期奖励相结合的激励制度。年度考核与年度薪酬挂钩,年度薪酬构成中基本年薪占20%,绩效年薪占80%。任期考核与任期奖励挂钩,出台了任期奖励办法,对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结果C级以上的,按对应任期累计增加净利润的5%提取奖励,最高不超过当年年度薪酬的30%。    地方金融类企业, 突出盈利和风险管控,强化企业效益、规模考核,引导企业通过不断做大资本规模,提高盈利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基本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年度利润总额和年度营业总收入,占70%权重。分类指标主要从防范风险和服务地方国有经济发展方面选取考核指标,占30%权重。比如,对银行业考核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等,对保险业,考核偿付能力充足率,保费收入等。鉴于地方金融企业都是国有企业控股的股份公司,只把组织任命的董事长做为考核对象,同时注重与企业大股东保持有效沟通,确保国资委的外部考核与企业董事会内部考核有机衔接,使国资委考核与董事会确定的目标一致。在考核结果等级划分上,减少考核等级,简化考核计算方法。   另外,鉴于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历史水平较高,划归国资委监管后,我们按照国家相关制度办法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对2011年我市金融企业负责人过高薪酬进行了适度限制。同时按照《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和《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两个办法,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天津市地方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确定了年薪总额中基本年薪与绩效薪酬1:3的比例关系。对地方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过高、增长过快的现象进行规范,在薪酬核定、标准高低、发放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公益类企业 ,突出企业的社会性,强化企业社会效益考核,引导企业注重成本控制,提高服务质量,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类指标主要考核企业所承担的城市服务功能及所承担的市政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占60%权重。比如,对公交集团主要考核客运人次和行驶里程,对自来水和燃气集团考核城市供水(供气)旧管网改造等。经济效益类指标主要考核年度利润和营业总成本占营业总收入的比率,占40%权重。在考核过程中,注重与政府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社会对企业服务质量的评价,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等级划分上,减少考核等级,简化考核计算方法。企业负责人薪酬控制在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平均薪酬水平,其中基本年薪占40%,绩效薪占60%。   三、根据企业现状和特点,加强分类考核, 增强考核的针对性 区分行业定位是分类考核的基础,区分行业内企业特点是分类考核的关键。我们对所有监管企业逐户调研分析,了解企业的历史,剖析企业的现状,展望企业未来。在共性考核前提下,按照企业的不同情况,重点针对企业的薄弱环节、企业长远发展和社会责任方面加强个性化考核,增强考核的针对性。   (一)针对企业薄弱环节,加强企业短板考核。 经过分析,目前我市国有企业主要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是资本占用量大,但资本使用效率低;第二是企业营业收入增长快,但盈利能力偏低。针对这些问题,一是引进对标考核。通过行业对标和国资委企业之间对标,从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等方面,查找企业经济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凡低于国资委平均水平或处于行业较低水平的指标,都将以国资委平均水平或行业上一档次标准值为目标进行重点考核。考核指标值到达行业良好值的,在考核计分时,不考虑完成目标值程度,直接计满分;在确定考核等级时,作为进入A级的条件之一。促进企业改善薄弱环节,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益。二是引进经济增加值考核。经济增加值测算时,根据业务特点和企业的特殊问题,可增减净营业利润和资本占用的调整项目;根据行业资本性质,股权资本成本率通过对标的上市公司和企业自身的资本结构综合计算。引导企业提高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和投资重组质量,减少低效资产占用,加快优质资产周转,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增加企业利润。目前,我市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企业扩大到20户。   (二)针对企业长远发展,加强创新考核。 一是加大科技创新考核,引导企业完善自主创新考核制度,提高核心竞争力。选择影响企业主业发展、体现科技创新能力的关键指标,如对医药、电子等行业考核科技投入比率。注重对科技投入的产出效果考核。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和产业化能力,如对机械、化工等行业考核新产品产值率、企业获得专利等。将超出上年科技投入额视为业绩利润,引导企业不断增加科技投入。二是加强企业主业考核,引导企业做强主业和实现主业收益最大化。把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作为竞争类企业任期两项基本考核指标之一。对主业不突出的企业,加大企业对主业投资的考核。考核计分时,对企业非正常经营利润,采取一定量的折算或剔除,促进企业专注增加主业利润。   (三)针对国有企业特性,加强履行社会责任考核。 国有企业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在民计民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针对我市国有企业职工收入偏低,对低于国资委职工工资平均水平的企业,将职工报酬增长作为分类考核指标。承担保障房建设的房地产企业,将按时完成市政府规定的建设进度作为分类考核指标。针对我市国有企业历史包袱重,困难企业多的问题,近几年,我们把困难企业退出妥善安置职工做为国资委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大工作力度,将困难企业退出做为重要指标考核。经过努力,完成1000多户国有困难企业退出工作,56万职工得到妥善安置,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也为国有企业大发展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