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12.03.2015  18:31
各报刊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5〕14号)要求,定于2014年3月10日至4月20日开展2014年度报纸期刊核验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范围
  在我市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含高校校报系列报纸)和期刊。
  二、年度核验重点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报刊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是否切实全面履行职责;
      (二)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三)报刊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四)报刊出版单位资本构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五)报刊是否正常出版,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刊)等违规行为;
      (六)报刊经营和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七)报刊出版单位采编人员和记者站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三、年度核验要求
  (一)各报刊出版单位登陆中国记者网(网址为 http://press.gapp.gov.cn ),认真查阅总局关于报刊年度核验的通知及相关附件,下载《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总局通知附件2)、《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总局通知附件3),并在电脑上认真填写,请勿人工填写。填写完毕后,用普通A4复印纸打印装订,由报刊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二)各报刊出版单位要按照年度核验的内容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并撰写2014年度自查报告,要针对核验重点在自查报告中逐一说明,并须注明填报数据是否与统计年报数据一致,报告由报刊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三)年度核验表要严格按照《2014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下载、填报与报送材料细则》(总局通知附件1)逐项认真细致填写,必须提供准确、完整的年度核验数据,填报的年度核验数据要确保与2014年统计年报相关数据一致。没有数据的报刊视为未能正常出版。
  (四)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同时以表格形式上报社长、副社长、总编辑、副总编辑等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岗位培训情况、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
  (五)报刊年度核验时须报送2014年全年出版样刊和2014年12月31日前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高校校报2014年全年样报)一套。
  (六)各报刊出版单位要按照年度核验规定时间参加核验,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上报总局撤销出版许可证后予以注销登记。
  (七)各报刊出版单位务必将年度核验表和本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发至tjbknj 2013@163.com,年度核验表名称统一为“XX报(刊)2014年度核验表”,并于2015年4月20日前,携带纸质年度核验材料(一式两份)及出版许可证(副本)到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办理年度核验手续。纸质与电子两种版本材料缺一不可,材料不齐的单位将不予通过核验。
  
  
  
  
                                                                2015年3月10日
滨海旅游区域将建社区服务中心
项目计划2020年投用     从中新天津生态城获发改委
生态城厚植投资兴业土壤
出台一系列让企业“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举措发改委
马克思主义指引中国成功走上康庄大道
── 二论习近平总书记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