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统计局完成2015年统计执法案卷评查自查工作

18.02.2016  11:14

                            

根据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5年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宁河区统计局依据《统计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天津市统计法律文书格式》的要求,对宁河区2015年的所有统计执法案卷进行认真自查。

首先,对2015年的所有案卷进行案卷自查,并根据案卷处理的结果进行分类,特别是对给予行政处罚的案卷认真进行核对,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保支撑统计数据的财务资料完整准确、数据计算无误。其次,对执法文书中涉及到填写企业基本信息部分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确保内容填写真实完整;对现场笔录和检查笔录的内容进行认真的核实,确保文书言辞的严谨性。

最后,针对2014年案卷评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避免在2015年案卷中出现类似的错误,保证2015年执法检查案卷的质量。目前,宁河区统计局已按通知要求将案卷送交市统计局法规处接受评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