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优惠再升级 深圳市国税局助力新发展

26.03.2015  13:15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为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深圳市国税局多措并举,为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提供最贴心的服务:首先强化宣传辅导,帮助纳税人知悉优惠政策。印制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宣传单,在门户网站开设小微企业政策宣传专栏,对未享受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集中发送短信提醒,制作小型微利企业公益宣传短片在公交、地铁媒体播放,利用微信、网站和报刊媒体等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其次简化备案程序,方便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根据深圳市小微企业户数众多、办税能力弱的特点,大幅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程序,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实行“以报代备”,申报即是备案,纳税人填报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即视同备案,资料留存备查,足不出户即可在网上完成减免税申报及备案。同时组织开展“送优惠上门”活动,统计未享受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名单和应享受的减免税金额,逐户通知辅导企业办理减免税申报;开辟小型微利企业服务专窗和绿色通道,为纳税人提供优惠政策咨询和办理退、抵税申请等“一站式”服务。
  深圳市国税局还全面优化网上申报系统,以信息化手段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申报系统结合企业的征收方式、历史填报数据和税务登记信息进行精确识别,对小型微利企业提供点对点的信息提示和税收优惠精准推送,通过系统监控和操作,确保应享尽享;新增“帮我计算”功能,在申报系统中协助企业自动计算出税收优惠金额,解决了企业“担心计算错误”的顾虑,提高了申报表填报质量。
  在后续管理服务方面,持续动态跟踪,及时了解纳税人诉求。深圳市国税局定期对小型微利企业户数及分布、减免退税等各方面情况和动态变化趋势进行统计分析;加强政策效应分析,掌握政策执行情况,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纳税人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