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法治思维 善用法治方式 全面提升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

29.12.2014  11:10

 

来源:    ——《劳动者报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做出了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职工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这些重要理论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不断提升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指明了方向。
  树立法治思维,培育具备法律素质的工会干部和职工队伍。工会干部树立法治思维,提高法律素养,是实现工会工作法治化的重要保障。在当前形势下,如何以法治思维解决问题、切实履职,不仅检验各级工会和广大工会干部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更考验大家的智慧和能力。全市各级工会干部必须树立法治思维,对法律保持敬畏之心,时刻保持头脑中有法治这根弦、行为上有法律这个度,坚持依法行使权力,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决不行使法律未赋予的权力,决不干预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决不懈怠法律所要求的责任,为做好职工群众工作掌握好法律武器。当前,我市工会法律人才队伍距离市场化、法治化的客观要求及职工群众依法理性维权的迫切需要还有一定差距。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市总工会制定并开始实施《西安市工会法律人才队伍“三年培养计划”》,2014年至2016年三年期间,我市工会法律人才总量将有较大幅度增长,工会干部和企业工会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将有明显提高,为工会法治化建设和“五型工会”(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活力型、务实型工会)建设提供对口适用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要在职工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守法意识,让法治理念根植于职工心灵深处。要发挥工会密切联系职工的优势,在职工中持续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增强职工遵纪守法、明辨是非、依法维权的观念,在全市职工中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各级工会组织要采取积极措施,组织工会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职工维权律师举办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向职工普及宪法和劳动法律知识,教育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履行法律义务,以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要依托困难职工援助中心这个窗口和平台,组织维权律师,开展经常性地法制宣传活动,积极主动为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广大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善用法治方式,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会工作。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法规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市各级工会必须研究和把握职工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工作方法,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开展职工群众工作,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行使职权的能力,把职工群众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职工群众工作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依法建会。依法建会是《工会法》赋予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基本权利。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吸引和组织到工会组织中来,以组织的力量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迫切要求,也是工会的一项基础建设工作。按照全市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五年规划,到2018年,全市工会会员人数将超过200万,工会组织涵盖单位达到6.3万个。全市各级工会要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组建工会”的原则,依法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依法管会。要在党的领导下,严密工会的组织体系,强化法治保障。建立健全工会工作运行、经费管理使用、干部队伍建设等严格的制度体系,加强对相关工作的审计、监督和约束,推动工会工作在法律框架内有效运转,实现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按照党规党纪管好工会党员干部,树立工会干部的良好形象,使工会干部真正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做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
  依法履职。依法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是工会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建立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和工会参与社会治理各项制度机制;健全完善职代会和民主监督制度、法律专家顾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建设,形成有力的制度保证体系,为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障。
  依法维权。依法维权是工会组织最基本的职责,也是提高工会凝聚力和影响力最重要的方面。工会组织要加强源头参与,促进科学立法,尤其是在涉及我市劳动者利益的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工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特点,深入企业和职工中去,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立法,积极表达和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和呼声,使工会在立法参与中的主张因具有广泛代表性而为立法机关采纳。有了法律,还要加强法律监督,要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认真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工会的监督检查职权,督促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劳动安全生产等涉及职工权益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