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01.07.2015  11:17
  一、出台背景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下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市民政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意见》。先后走访有关区县,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慈善组织和有关部门意见建议。通过调研了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这几年我市慈善事业取得一定发展,在扶贫济困、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全市的慈善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监督管理措施不够完善,慈善活动不够规范,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因此,制定出台我市《实施意见》,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更多地参与慈善事业,有利于培育壮大慈善组织和规范慈善行为,有利于促进慈善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重点任务

  一是弘扬慈善文化,打造慈善天津。二是鼓励慈善行为,开展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三是支持志愿服务,畅通慈善捐助渠道。四是创新慈善手段,探索慈善金融服务方式。五是规范慈善募捐行为,实现依法慈善捐助。六是建设透明慈善,强化信息公开责任。

  (二)规范管理

  要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强化慈善行业自律,支持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主体进行监督。民政部门作为我市慈善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职能,齐抓共管,整体推进。
     
  (三)扶持政策

  一是落实慈善捐赠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二是支持发展慈善组织。三是加强慈善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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