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法制部门坚持以执法需求为导向多措并举应对行政诉讼新常态

21.07.2015  12:29
今年以来,天津公安法制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坚持问题导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新规定,扎实提升公安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和依法应诉水平,取得显著效果。
一是举办法制大讲堂、培训班。年初,邀请公安部专家立足公安实战,重点针对公安行政处罚、公安行政强制,公安行政许可等最容易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环节,讲授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以及涉及的各类处罚、强制、许可的法律依据、具体要求和应当注意的问题,确保全局民警准确把握新《行政诉讼法》,熟练掌握执法流程、执法依据,从源头上、根本上减少公安行政诉讼案件发生;6月初,举办全局法制系统培训班,分3期对分管法制工作的分局长、法制办主任、法制员开展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掌握行政案件证据规则和法律适用原则,切实提高举证质证、应诉抗辩能力和水平。
二是开展模拟法庭。甄选了公安执法中2起真实典型的行政诉讼案件,邀请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人员,分别进行一审、二审模拟庭审,相关分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原被告双方就认定案件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了质证和辩论,真实再现了庭审现场,为滨海新区公安局及21个公安分局主管法制的领导和法制办主任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对庭审的过程要求、证据的收集固定以及案件所涉法律、法规有更深入全面的认识理解。
三是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组织各公安分局局长旁听案件审理。5月份,公安河北分局局长田勤耘作为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积极参与法庭调查质证,并就原告提出的辩论意见有针对性的进行答辩,真正做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仅出庭,而且发声,不仅实现了“告官要见官”,而且展现了分局长的应诉水平,市局组织了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属地分局局长及法制办主任旁听了该起诉讼案件庭审,提高了行政机关负责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公安河东分局局长李明海出庭应诉,扎实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在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阶段,明确、具体阐述公安机关的诉求,既有助于解决行政争议,也有助于提升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达到了预期目的。制定《天津市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试行)》。《规定》要求各执法办案单位都要做好应诉准备,积极配合审判机关,妥善化解行政争诉案件;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落实责任,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法制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为本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做好相应的组织服务工作;要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研讨活动,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特点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等方法,不断提高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能力和质量,主动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对每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组织旁听庭审、审理结果、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司法建议书报送备案制度。
四是公安交管系统旁听庭审案件。针对公安交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点多线长面广,行政处罚数量大,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面临诉讼案件剧增的严峻挑战,组织各交管支队负责法制工作的负责人、法制员,各交管大队负责人、法制员等共计百余人,旁听一起当事人诉河东支队行政处罚的诉讼案件,加强了民警对《行政诉讼法》的理解和应用,提升了民警执法办案的证据意识、法治意识和程序意识,提高了民警出庭应诉技巧,对全市其他行政执法单位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
五是组织召开行政执法联席会议。与市法院行政审判部门召开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指挥部、信访处、交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有关分局分管法制工作副分局长和法制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本分局执法实际,提出了行政执法办案中遇到的难题。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管行政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及行政庭负责人从行政诉讼角度,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中的问题进行解答,解决了行政执法中的一些敏感问题。通过加强与审判机关的交流沟通,研究公安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细节把握、证据尺度认定等方面存在的分歧,主动接受审判机关监督指导,改进公安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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