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抚养弃婴17年遭遇证明难 跑遍多部门难落户

06.08.2015  15:05

王女士带着女儿倩倩找到成都公证处,咨询办理抚养事实公证事宜。

   近日,满面愁容的王女士带着养女倩倩(化名)来到成都公证处,申请办理抚养事实公证。倩倩是她17年前在成都捡到的一名弃婴,此后与丈夫一起将其抚养长大。由于当年不知道要办领养手续,倩倩的户口一直没有着落。2005年开始,王女士想到给已上小学的孩子办理户口,但是跑遍了社区、街办、派出所、民政局,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直到一年前,初中毕业准备报考高中的倩倩,因为没有身份证、没有户口而被学校拒收,这个晴天霹雳让王女士全家再次踏上了在数个部门之间奔波的旅程,“我们现在只有一个心愿,为女儿办好落户手续,圆孩子的升学梦。”

  17年前,车站捡到弃婴

  1998年,王女士的父亲在成都金沙车站候车时,一名陌生的年轻女子将一个嗷嗷待哺的女婴递到他手中,“我去上个厕所,麻烦你帮我抱一下。”老实的父亲在原地等了一两个小时,也不见女子回来。

  这时,老王才在孩子的襁褓中翻到一张字条,上面写着孩子是5天前出生的,除此以外没有更多的信息和任何联系方式。王女士的父亲便抱着这个弃婴,找到了在成都麻石桥一个菜市场里卖菜的女儿。

  “我现在都记得,这个娃娃瘦小得可怜,估计体重只有三四斤。”王女士说,旁边还有不少商家围过来看,一边指责遗弃孩子的行为,一边担心小孩儿养不活。当年已经有一个3岁儿子的王女士,立即做了一个决定:“我要收养这个娃娃,无论如何都要让她活下去。”

  10年前,着手养女上户

  为此,王女士夫妇省吃俭用,一家四口也过得其乐融融。不知不觉,倩倩到了上小学的年纪,从2005年开始,他们意识到要赶紧为孩子上个户口。为了证明自己领养属实,夫妻俩找到了诸多老街坊证明此事,找到当地派出所申报户籍办理。

  可是,民警告诉她,给孩子办户籍必须有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明。而收养证明应由民政部门给予办理,王女士在向民政局说明来意后,工作人员告诉她,当年收养孩子时,由于没有及时报警,没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现在孩子大了,已经不是弃婴,没法办理收养证明,女儿的落户问题就此搁浅。

  转眼到了2014年,倩倩已年满16周岁,到了可以申领身份证的年龄。眼看女儿即将进入高中学习,可是办理不了户口登记,无法申领身份证件,这让王女士焦急万分。“孩子初中毕业后便辍学在家,我们去学校报名,老师说她这个情况可能无法获得学籍,也无法参加高考。”王女士说,女儿听到后在家里偷偷哭过很多次。

  办公证,有望告别“黑户”

  前不久,王女士在成都市高新区民政局窗口咨询时得知,民政部门只处理14岁以下儿童的户口问题,超过14岁由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处理。

  于是,她又来到了高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得到的回复是:如果王女士通过公证处出具事实抚养关系的公证书,再经过派出所对相关情况调查核实,以及民政部门不予出具收养手续的理由,可以从政策上来解决小孩上户的问题。

  7月28日,王女士带着女儿倩倩来到成都公证处。在得知公证处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可以为其办理抚养事实公证的同时,还需要王女士所居住的成都市高新区中和街道东寺社区出具抚养情况证明,证明当中要体现是否间断抚养、他人代养、亲生父母是否前来寻找等事实情况。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抚养,还需要提供两人的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之前为养女上户申请的相应资料。

  华西都市报记者随后联系上了东寺社区党支部书记苏世明,“我与王女士一家算是邻居,倩倩从婴儿起就跟着他们长大,这个事实是清楚的。”3天后,带着社区开具的证明,成都公证处受理了王女士的申请,8月6日将正式为其出具抚养事实公证书,用于办理倩倩等了十多年的入户手续。华西都市报记者 王蕾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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