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骗儿童夏某案开庭审理 被告人一审被判两年半

25.03.2016  10:51

庭审现场

   天津北方网讯: 去年9月,女童夏某的失踪曾牵动着津城市民的心。连续几天,天津社会各界无不牵挂着这个女孩。最终,小女孩戏剧性地回到了家中,警方也很快将拐骗她的女青年卢某某抓获归案。昨天,经天津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河西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面对讯问称没看到网上找人

  在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公诉人首先宣读了起诉书,指控称:2015年9月20日,犯罪嫌疑人卢某某以收取卫生费的名义,骗开女孩夏某家的房门,当时只有夏某一人在家。卢某某称认识女孩的父亲,将夏某带离。2015年9月23日,卢某某在带夏某乘坐出租车过程中借故下车,出租车司机将夏某送回家。9月24日,公安机关在一个网吧里将卢某某抓获。公诉机关以拐骗儿童罪对卢某某提起公诉。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卢某某称案发时自己没有工作,一共骗过三次,成功过两次,都是以收卫生费的名义骗的。案发当天,她来到夏某家,以收卫生费为名叫开门,见只有夏某在家,让她给拿钱。夏某没找到钱,她就说认识夏某的父亲,要带她出去办点事,夏某就跟她出来了。

  公诉人问有没有想把女孩卖掉时,卢某某说没有这个想法,就是带着女孩坐出租车时,如果没钱给司机,就让女孩先在车上待着。公诉人问是否辱骂、殴打、虐待过夏某?卢某某回答没有。公诉人问到有无加害被害人,卢某某说没有。人民陪审员问其考虑过夏某父母是否担心?卢某某回答考虑过,但担心夏某父母报警,所以一直把孩子带在身边。问有没有想把夏某放到一个地方自己走?回答说没有。也没有看到过当时微信微博找孩子的信息。

   辩论阶段悔过卢某某哭了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表示,被告人卢某某拐骗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其行为符合拐骗儿童罪的主客观要件,建议在两年六个月到三年六个月之间对其量刑。被告人卢某某哭着说,自己知道错了,但称自己没有虐待孩子,希望从轻处罚。法庭为卢某某指定了法律援助的律师,辩护律师表示,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是被告人没有前科,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也没有侵害被害人身体和精神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酌情从轻判处。

  公诉人称,案发后,微信电视台等都在转发失踪女孩的消息,卢某某的行为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造成了社会影响。而且给女孩的父母带来了伤害。辩护人又说卢某某事先是没有计划的,主观恶性较小,公诉人出示的出租车司机的证言也能证实卢某某对女孩没有危害。

   一审宣判是否上诉还没定

  卢某某在最后陈述时称,自己非常后悔,已经认识到错误,希望法庭给她改过自新的机会。

  庭审进行约1小时30分钟之后,法庭宣布休庭。经合议后,当庭作出判决,以拐骗儿童罪一审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卢某某的律师在记者采访时表示,卢某某父母在市场卖鱼为生,每天早出晚归,对女儿疏于管理。卢某某缺乏父母关爱,也没有朋友。她之前有相对稳定的工作,自己说是因与同事闹矛盾辞职了。案发也是临时起意,这几天跟夏某一直是姐妹相称。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卢某某和其家属还在犹豫是否上诉。

市检察院通报未检工作情况:受案人数逐年下降
   天津北方网讯: 今年是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北方网
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校园暴力案 聚众斗殴近半
   天津北方网讯: 记者上午从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