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提高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医疗保险待遇

11.04.2016  13:24

  为做好生活困难群体帮扶工作,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2016年20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精神,从2016年4月1日起,西青区提高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具体为:提高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按照低档缴费标准全额补助调整为按照中档缴费标准全额补助。将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一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至7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至6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至55%。


  若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同时为农籍居民,将同时享受区里的农籍居民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和农籍居民住院补贴。两项政策叠加,其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将达到:一级医院87.5%、二级医院82.5%、三级医院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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