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摊闹纠纷 冲动抽油锅:烫伤对方 男子赔4.3万
天津北方网讯: 炸鸡排的妇女和烤羊肉串的男子,因为摆摊问题发生争执,男子一怒之下抽起了妇女的油锅。滚烫的热油洒在了她的脸上和手臂上。该男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日前津南区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其赔偿被烫伤妇女各项损失4.3万余元。这得烤多少羊肉串才能赚回来啊!法律人士告诫人们,遇事一定要冷静,否则会付出很大代价。
妇女王柳是外地人,于2009年来到天津谋生。2014年5月的一天下午,王柳在津南区咸水沽一条商业街的街口摆摊卖炸鸡排,而孙坎在旁边卖烤羊肉串儿。二人因为摆摊问题发生了口角。对于当天发生的事,王柳是这样说的:“有两名男顾客想买鸡排,我就把锅支好了,给他们炸鸡排。我刚把鸡排炸好并捞出来,孙坎就走过来指着我,让我走。我说,都快4点了,马上就到允许摆摊的时候了,我还走干嘛? ”
在对话的过程中,孙坎骂了街。然后用手抽了王柳的油锅,烧开的热油淌在了王柳的脸上和左臂上,将她严重烫伤。事发后,王柳被送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热烧伤4%,面部烧伤。住院治疗46天后,王柳才出院。
由于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和解,王柳将孙坎起诉至法院。她说,事发后,孙坎承诺出钱给她治疗,但至今没有给付,因此请求法庭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近5万元。
被告孙坎在开庭时表示,原告诉请的赔偿额过高。谈到发生纠纷的原因时,孙坎称:“因为综合执法总来巡查,想帮助王柳挪挪摊位。”在搬的过程中,他用手一碰油锅,油就洒在了王柳的身上,同时也洒在了自己的身上。事发后,他带王柳去附近诊所上药,可是王柳又自己去看病了,发生了更多的费用。对于这部分费用中的合理部分,他最多承担60%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因摆摊问题与原告发生争吵,对原告骂街,后用手抽原告的油锅,造成烧开的热油将原告的面部及左臂烫伤。被告实施了侵犯原告身体健康权的行为,对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涉案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