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7月4日头版刊发消息:择优支持 额度最高500万

04.07.2016  23:13

  为集聚国家级科研院所,增强本市科技创新总体实力,市科委日前出台《关于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来津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对经认定来津发展的国家级科研院所实施的科技项目,本市将择优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对落户在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机构,优先予以支持,支持额度最高为一次性500万元。

  国家级科研院所整建制搬迁入津,根据科技项目情况,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在津投资建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独资或绝对控股的,根据科技项目情况,一次性给予300万元—500万元的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支持;参股、不绝对控股的,根据科技项目情况,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0万元的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支持。事业性质国家级科研院所在津单独设立分支研究机构,根据科技项目情况,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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