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处全面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安全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执行情况督导检查工作

05.08.2015  16:20

  为进一步规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加强我市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安全管理,严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天津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处于6月25日至7月27日对各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情况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执行情况一并进行了督导检查。

  结合我市救助管理工作实际,我处采取三个举措,一是及时向全市各救助管理机构下发了《关于开展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严格执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二是部署全市各救助管理机构按照两个《通知》要求进行认真自查,三是对全市各救助管理机构落实两个《通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在督导检查中,一方面对各救助管理机构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重点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另一方面,对各救助管理机构在接待登记、安检设施、《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运行等重要方面进行检查。经检查,各救助管理机构能认真进行安全自查、隐患排查,对需要进行硬件改造来解决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所属民政部门进行解决,与此同时,注重加强托养机构的安全检查;针对《规程》执行中存在安检设施不齐全、指纹采集工作不及时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管理要求。

  在督导检查中,天津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处副处长张智荣对各救助管理机构提出了五点意见,一是高度重视救助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责任意识;二是加强政策法规学习,提升救助管理业务能力;三是建立救助托养机构定期巡查制度,强化安全和风险意识;四是严格执行《规程》,完善救助设施和各项服务;五是认真做好“夏季送清凉”工作,确保受助人员安全度夏。

  通过此次督导检查工作,各区县民政局和救助管理机构进一步摸清了机构安全隐患和服务薄弱环节,提高了救助管理工作和机构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性管理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