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种子法》下农民购种注意事项

17.03.2016  11:12

 

新《种子法》下农民购种注意事项 农民朋友购买种子,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注意经营者的资质,应当去持证企业或者办理了种子经营备案的门市部去购买种子,不要购买无资质或流动商贩的种子。购买种子时应索要购买种子的销售凭证,妥善保存,以备事后维权之用。 二、不要购买散装种子,没有包装的散装种子容易被不良商家参杂使假,不利于事后追查维权,因此不能购买。购种时要认真阅读种子标签标注的内容,尤其是新修订《种子法》增加的“使用说明”,特别是其中的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风险提示等说明,避免遗漏注意事项造成损失。 三、购买主要农作物种子要查看所购种的审定(引种)编号。审定(引种)编号包括两种,第一种是通过天津审定的,例如标注“津审(引)**”;第二种是通过国家审定的,例如标注“国审**”,国家审定的要注意适应范围是不是包括天津,不包括天津的种子不能购买。此外,也可以购买新修订《种子法》实施后办理引种备案的种子。对于有条件的农户,购种前还可以通过登录“中国种业信息网”或“天津种业信息网”,查找合适品种。 四、保留种子包装袋,应当将种子包装袋、标签、使用说明及种子销售凭证一起妥善保存,以备事后维权之用。 五、如果出现生长异常、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的内容不真实的情况,要及时与经营者联系,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田间可以鉴定的时期内,及时向当地种子管理部门申请组织专家鉴定,可作为索赔依据。                                                         津南区种子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