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情况:门票价格偏高 导游无合同

27.12.2014  20:31

      刚刚结束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做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称,旅游市场秩序中的突出问题还没有根本的好转。

      一些不法人员从事旅游经营,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垄断市场等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黑社”、“黑导”、“黑车”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在违法“一日游”中更为突出;一些旅游经营者规避旅游法规定,将购物场所改头换面为景区等,采取变通手段和隐蔽方式,欺骗或变相强迫消费;一些不法商家甚至采用价格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手段从事旅游经营,致使“零负团费”、欺客宰客等利益链条难以打破,未能得到根治;在一些边境地区,通过旅游渠道从事走私、贩毒、赌博和涉黄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

      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过分依赖“门票经济”,门票价格偏高;一些景区通过增加另行付费项目、捆绑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部分景区门票频繁调价,越调越高,门票支出在旅游消费中占比过高,引起群众不满。一些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没有很好地体现公益性。

      此外,不少导游反映,目前大量导游未能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买团卖团”、不依法足额支付导游报酬的情形仍较普遍,回扣仍是部分导游的主要收入来源,导游合理的薪酬机制仍未形成,与“零负团费”形成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