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出境旅游提示

26.01.2016  10:48

      2015年我所受理旅游投诉共81件,其中出境旅游投诉66件。由于出境游比国内游手续上更加繁琐,容易与游客产生纠纷和矛盾。针对出境旅游的特点,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特发布以下提示:
    一、参加出境旅游线路应及时关注目的地的安全信息。去年,由于韩国中东呼吸综合征、台湾登革热、法国暴恐袭击事件等问题,对当地游客安全造成一定影响。国家旅游局也多次发布旅游安全提示,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建议游客出行前提前做好功课,了解旅游目的地信息,对可能发生危险的地区应慎重选择。
    二、签证被拒签后费用仍需游客承担。出境旅游签证由各国的使领馆具体办理,旅行社负责按照使领馆的要求向游客收取相关材料并进行送签,是否拒签由各国使领馆决定而非由旅行社决定,旅行社送签必然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即使被拒签依然产生相关费用。如果多人结伴出游,其中部分游客被拒签,而其余游客因此拒绝出游,属于单方解除合同,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了解不可抗力的界定和费用承担。旅游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意外事故主要包含自然原因(如海啸、地震)和社会原因(如战争、动乱),当事人自身原因(如个人受伤或疾病等)不包含在该范围中。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的,双方经协商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出行,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发生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游客;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游客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游客。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与游客双方协商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游客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游客。(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游客和旅行社分担。(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游客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四、游客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旅游合同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不止标明了旅行社的违约责任,若游客违约也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对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种情况主要表现为游客方在行前提出解约时,应根据距离行程开始的时间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游客提出解约时旅行社的实际业务损失费可能会高于违约金,业务损失费旅行社有权向游客主张,但应提供必要证据。
    五、看好个人包裹,当心栽赃陷害。近年来媒体多次报道,游客在机场免税店被导购人员在购物袋中塞入所谓“赠品”,之后被当地警方逮捕并处罚。这种情况在泰国机场尤为突出,我所提示广大游客,免税品店一般不会有赠品,如果店员塞给你额外的免费产品,必须让他打在购物单据里,否则就不要拿,同时在旅游过程中要时刻注意自己的包裹,如发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要及时联系导游领队并寻找证人作证,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六、要增强保险意识。旅行社责任保险只是针对因旅行社的责任造成的赔偿,它不能涵盖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建议游客在出游前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购买保险产品时要问清理赔范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注意索要发票和保单或保险号。参与攀岩、漂流、蹦极等活动要特别注意各类活动的安全提示,做好自我防护措施。提前咨询好这些高危项目是否在保险范围内,因为一旦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如不再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七、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随团出行的旅游者,请务必留意组团社的资质,出境旅游要选择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赴台湾地区旅游,要选择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游者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克服侥幸心理,切不可贪图便宜贸然参加低价旅游团。随团出游,务必与旅行社订立书面的规范的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购物次数及自费项目等,并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和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天津市旅游质监所特别提醒广大游客,目前提供所谓“分时度假”类服务的企业都不是本市正式注册的旅行社,并未在旅游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不在旅游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之内,请游客慎重选择。
    八、出境游保证金应选择三方托管的收取方式。规范的旅行社会根据游客的年龄、职业、财产状况等确定是否收取出境旅游保证金。建议游客与旅行社协商,确定担保形式。采用现金形式进行担保的,必须采用银行托管,旅行社、游客、银行三方协议形式,明确担保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切勿将“出境旅游保证金”转入个人账号。游客如发现以现金形式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的旅行社,请拨打88908890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