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06.01.2016  08:55
全面二孩本月起实施   
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办理再生育审批;1月1日后登记结婚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16-01-05   
   
   
   
  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本市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同时全市统一实行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制度,育龄妇女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从现在开始,本市常住人口合法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到夫妻任何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生育登记即可,进行生育登记可方便育龄妇女接受孕产期保健等服务。今年1月1日前已取得《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的申请人,可持《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和已孕妊娠诊断证明直接进行二孩生育登记,不需要再携带其他要件。


  据介绍,本市新的生育登记政策主要有两方面变化:一是,在一孩、二孩的生育服务登记中不再要求提供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的纸质证明材料,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需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如果以虚假承诺获取了生育登记,一经查实生育登记将予以取消;如果已经生育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是,原则上取消了纸质生育服务证,登记信息通过系统传输,群众如有需要工作人员可用纸张打印,打印的生育登记信息表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对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是否还可以享受晚婚假的问题,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本市户籍公民,仍可以按照原《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即: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晚婚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相同。农村居民晚婚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对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是否还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问题,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今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本市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不再生育的本市户籍公民,仍按照原《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生育一个子女后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凭有效证明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