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释理 案结事了

13.06.2016  01:27

 

  某公司对某委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天津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经市政府法制办明法释理、积极调解,某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予以认可,主动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某公司对某委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以某委为被申请人,向市政府递交行政复议申请。市法制办收到申请后对该案进行了立案受理,并围绕争议焦点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严格审查。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提出了阅卷申请和听证申请。市政府法制办及时安排申请人进行了阅卷,同时根据案情需要进行了听证审理,在程序上依法保障了申请人的各项权利。听证会上,被申请人再次就申请人提出的几点理由进行了答辩,通过事实审查和听证辩论,申请人认识到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表示接受该行政处罚。听证会后,市法制办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开展了调解工作,经调解,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接受行政处罚,但是考虑到公司经营的实际困难,希望免除罚款滞纳金,被申请人经研究同意免除。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终止,该案案结事了。
  申请人对市政府法制办细致严谨、积极主动解决其实际困难的工作态度表示肯定。2016年5月9日,申请人赠送市法制办锦旗一面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