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卖“苹果”设骗局 嫌犯携款潜逃被批捕

01.08.2015  18:04

【专题】天津警方报道

   天津北方网讯: 一名犯罪嫌疑人通过在朋友圈发布能低价购买苹果电子产品的虚假消息,设套骗取钱财,近日被和平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邢某某,河北省人,在本市无固定住所,无正式职业。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邢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发布消息,虚构自己有进货渠道、能够以显著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对外批发苹果牌手机、iPad及iPad mini等电子产品的事实,并在前期以高价买进上述电子产品再以自己许诺的低价向被害人售出,从而取得被害人信任,诱使多名被害人向其大量订货并预付货款。同时邢某某为缓解资金压力,以向被害人收取购货款本金购买货物后代为销售,并承诺向被害人定期支付利润的手段,骗取被害人购货款。邢某某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闫某货款共计123万余元,仅向其发去苹果6型手机108部(市场价值约55.08万元),并返还“利润”8.8万元;骗取被害人董某某货款共计97.8万元,仅向其发去苹果6型手机95部(市场价值约48.45万元),并返还“利润”10万元。邢某某将上述货款除用于购进货物外,还用于日常消费及购买宝马汽车等。2015年1月22日,邢某某携骗取的剩余货款潜逃,公安机关将邢某某列为网上逃犯。2月5日,公安机关在河南省将邢某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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