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03.12.2015  08:59
  经市政府批准,2015年11月27日,本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信息,11月30日,市政府将Ⅲ级(黄色)预警升级为Ⅱ级(橙色)预警。自12月2日起本市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5〕91号)规定的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

  经市政府批准,解除预警信息,请各区县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从2015年12月2日15时起终止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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