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杀人凶手丢弃作案衣物 以为挺仗义哪料触刑律

13.06.2015  17:16

   天津北方网讯: 一男子明知他人系杀人凶手,仍在其犯罪后帮助丢弃作案时所穿衣服等物品。日前,西青区法院经审理,认定男子商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

  2013年4月9日3时,黄某伙同马某、于某(三人均已判刑),采用殴打、恐吓等手段,在本市西青区大寺镇某村对被害人尹某实施抢劫,并将尹某殴打致死。事发后,河北省男青年商某及孟某、崇某(二人均已判刑)明知马某等三人行凶致人死亡,仍帮助马某、于某扔弃二人作案时所穿衣物及所抢被害人手机等物品。后商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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