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限高杆怎能一“限”了之?

29.01.2015  18:43

    新华网天津1月28日电(冯大鹏) 日前,一辆载有53名乘客的洛阳牌照旅游大巴在途经天津武清津霸公路王庆坨路段时撞上限高杆,车顶被“削头皮”,事故造成车内两人死亡、多人受伤,而限高杆却安然无恙。

    据了解,事发地限高杆限高2.8米,大巴车高3.9米,事发后大巴车司机称是因雾大看不清限高杆。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设施竟变成戕害他人生命的罪魁祸首,不禁让人扼腕叹息。

    近年来,因道路限高杆造成的交通事故在多地上演。驾驶员没有注意到道路限高标志,固然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而限高设施混乱也是不争的事实:隧道两侧的限高杆相差20厘米;小区门口随意设置限高杆卡住了消防车的“脖子”;村级道路上的限高更是五花八门,几根钢管或树干就能搭成个限高杆。

    限高、限宽、限载重等都是主管部门根据道路实际情况所设立的限制措施,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依法设置,具有对道路、桥梁、电线路等公共设施的强制性保护作用。目前,我国对限高杆的高宽、活动装置、颜色、材质等并无具体的标准,不同道路设计标准不一,限高设置也因“”而异。

    “限高杆杀人”悲剧的不断上演,而有关部门并没有及时地行动起来,只考虑如何死死地卡住超高车辆,没有首先考虑人的生命安全问题,只“”不“”,因循传统思维,“我限了,你看着走”的思维该改改了!

    亟待呼唤相关管理部门,运用现代安全材料和科技手段,以人为本做好限高杆标准统一设计、规范与改造,切莫让限高杆屡屡成为公路的“冷漠杀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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