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李树盈:天津自贸区仲裁规则的创新与灵活

06.05.2015  11:16

   主持人:各位北方网的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今天的《新闻会客厅》。天津自贸区已经挂牌成立,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实现法治环境规范是自贸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专业化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在自贸区法治建设过程中应当发挥重要作用。在今天的《新闻会客厅》节目中,我们邀请到天津仲裁委员会专职副主任李树盈,就仲裁如何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中发挥作用进行深入探讨。欢迎李主任。

   李树盈: 各位北方网网友,大家好!


李树盈为网友解读《天津仲裁委员会自由贸易仲裁暂行规则

   主持人:首先请您先给网友们介绍一下什么是仲裁,能否给我们举个例子,说明仲裁在自贸区营商环境建设中发挥的作用?

   李树盈: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经济纠纷解决方式之一。我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仲裁具有当事人协议管辖、专家办案、简便灵活、一裁终局等特点。自贸区的市场主体所发生的经济纠纷可以采取仲裁方式解决。投资贸易便利化是我国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的重要特征,市场主体既希望进行投资贸易时有一个方便的环境,也希望当发生纠纷后能够通过专业的方式快速解决。比如,自贸区内的两个市场主体产生了合同纠纷,双方分别为中国和外国企业,争议标的涉及的专业性较强,还涉及到商业规则和国际惯例,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具有比较价值。因此,仲裁在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建设中,可以充分运用自身的特点为市场主体以专业、快捷的方式解决纠纷,发挥定纷止争的积极作用。

   主持人:为了迎接自贸区挂牌,天津仲裁委做了哪些准备?

   李树盈: 一是为适应涉及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纠纷所具有的专业性、国际性的特点,制定了《天津仲裁委员会自由贸易仲裁暂行规则》;二是为方便当事人就近立案、就近开庭,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了天津仲裁委员会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仲裁中心。这个仲裁中心是天津仲裁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主要为涉及自贸区的市场主体提供仲裁法律服务。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天津仲裁委制定了《天津仲裁委员会自由贸易仲裁暂行规则》。天津仲裁委为服务自贸区,在规则方面有哪些创新?

   李树盈: 天津仲裁委员会在起草自贸仲裁规则时,围绕涉及自贸区纠纷所具有的国际性、专业性等特点进行规则设计,在完善仲裁制度方面进行了探索,在以下四个方面实现了创新。

  一是仲裁规则适用和准据适用灵活;

  二是仲裁员选定范围较大;

  三是首席仲裁员产生方式多样;

  四是设置了仲裁第三人、专家辅助人、专家认定、友好仲裁、邀请仲裁制度。

   主持人:我们知道仲裁规则在仲裁活动中的作用十分重要,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机构可以制定仲裁暂行规则,一般情况下,可以理解为当事人选择了仲裁机构就自然选择了该机构的仲裁规则。那么您提到在《天津仲裁委员会自由贸易仲裁暂行规则》中规定仲裁规则适用灵活,应该说这是对我国仲裁制度的一个创新。下面请您具体介绍一下在哪些方面体现了“灵活”二字?

   李树盈: 市场主体选择何种方式解决纠纷最终取决于其价值取向。在多种纠纷解决方式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否得到充分尊重以及是否能够依自己的意愿选择程序性事项,是当事人比较关注的问题。

  正如主持人所言,仲裁规则在仲裁活动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它是体现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仲裁权利的载体。仲裁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的权利能否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以及其他程序性意愿能否达成,是衡量自贸仲裁规则是否实现创新意图的重要标志。《天津仲裁委员会自由贸易仲裁暂行规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将纠纷提交本会仲裁且约定了适用的仲裁规则或者程序性事项的,从其约定。”仲裁规则是仲裁参与人参与仲裁活动所遵循的程序规范,赋予当事人合意选定适用的仲裁规则或者程序性事项,充分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使当事人自由选择仲裁规则的价值取向得以实现。


李树盈做客北方网新闻会客厅

   主持人:我们知道,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对纠纷作出裁决是我国乃至大多数国家仲裁机构的普遍做法。《天津仲裁委员会自由贸易仲裁暂行规则》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裁决所适用的法律,是基于怎样的考虑呢?

   李树盈: 天津仲裁委员会自由贸易仲裁暂行规则》第四条规定,“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约定适用的法律并参照商事规则、国际惯例对纠纷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适用的法律,不包括法律适用法。当事人未约定适用的法律或者仲裁庭认为当事人约定的法律不能适用于本案仲裁的,仲裁庭可以酌情确定适用的法律规则。”涉及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纠纷具有专业性较强、涉外因素较多等特点,特别是涉外案件的当事人来自于不同法律体系的国家或地区且上述国家或地区的商事规则和惯例不尽相同,限定适用的实体法不能充分体现涉及自由贸易试验区纠纷的特点。因此,规则将仲裁庭根据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对纠纷作出裁决作为法律适用的原则,充分体现了解决涉及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国际性。

   主持人:在仲裁活动中,作为仲裁裁决的主体,仲裁庭的地位十分重要,由哪些人组成仲裁庭是当事人非常关注的问题。《天津仲裁委员会自由贸易仲裁暂行规则》在这一方面是如何创新的呢?

   李树盈: 仲裁员的专业水准决定仲裁质量。《天津仲裁委员会自由贸易仲裁暂行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其他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名册内或者其他国家或地区曾经担任临时仲裁员的专业人士中选定仲裁员,也可以在其他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名册内或者其他国家或地区曾经担任临时仲裁员的专业人士中合意选定首席或者独任仲裁员。”该规定赋予了当事人在境内外其他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名册内或者其他国家或地区曾经担任临时仲裁员的专业人士中选定仲裁员的权利。需要强调的是,鉴于仲裁法规定了仲裁员的条件,故规则对当事人在本会仲裁员名册外选定仲裁员也设定了相应条件。当事人可以在境内外其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国家或地区曾经担任临时仲裁员的专业人士中选定仲裁员,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体现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以及自由贸易纠纷专业性较强、涉外因素较多的特点。

   主持人:“一裁终局”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仲裁原则。那么如何最大程度保证仲裁庭的独立地位?

   李树盈: 仲裁没有审级,仲裁庭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这种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快捷便利、成本较低的特点,但也带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一旦裁决错了,没有审级的救济渠道。因此,终局裁决的质量是衡量仲裁机构水准的标志。为了保证裁决质量,坚持仲裁独立原则十分重要。仲裁独立既包括仲裁机构独立,也包括仲裁庭独立。仲裁庭组成后自始至终独立办案,仲裁机构只为仲裁庭提供服务,不干预仲裁庭独立作出实体裁决。

   主持人:仲裁机构的水准很大程度上是由仲裁员的水准所决定的,天津仲裁委员会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李树盈: 仲裁员的水准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仲裁机构的水准,因此,天津仲裁委员会在仲裁员问题上要把住聘好、管好、用好三个环节。一是聘好。我们准备在现有300余名仲裁员的基础上,再面向国内外聘任一批高水准的仲裁员,力争把涉及自贸区纠纷领域的有代表性的专业人士纳入到本会的仲裁员名册中来;二是管好。制定并落实好仲裁员管理规范,确保仲裁独立原则在本会得到落实;三是用好。在严格执行仲裁规则的基础上,尽可能让与涉案专业相关的仲裁员参加到仲裁庭中去。

   主持人:4月10日,天津、上海、福建、广东等自贸区的仲裁机构共同商议建立了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合作联盟。作为天津仲裁委的代表,您参加了合作联盟签约仪式,合作联盟的成立对天津仲裁委员会立足天津服务自贸区法制建设有什么作用?


第一届中国自贸区仲裁论坛暨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启动仪式在深圳前海举行

   李树盈: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合作联盟是各自贸区仲裁机构的合作机制,共有四项合作内容。一是合作创新,共同提升中国自贸区仲裁的专业化水准;二是塑造整体形象,增进社会各界对仲裁的认识;三是加强合作,共同提高自贸区仲裁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四是增进交流,实现仲裁员间的互相推荐,联合举办仲裁培训和业务研讨活动。天津仲裁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好这个平台,积极参与合作联盟的各项活动,借此提升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为立足天津服务自贸区营商环境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的一项重要合作内容是“实现各个自贸区仲裁员之间的互相推荐”,那么天津仲裁委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李树盈: 我们已向联盟的仲裁机构发出了请他们推荐仲裁员的邀请,并应邀向他们推荐本会的优秀仲裁员。实现仲裁员的互相推荐,可以共同提高联盟成员的整体形象,对提高仲裁机构为各自所在自贸区提供优质仲裁法律服务起到积极作用。

   主持人:今后,天津仲裁委将作出哪些调整以适应自贸区发展的需要?

   李树盈: 一是积极实践天仲自贸仲裁规则,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适时作出修订;二是继续借鉴国际、国内其他仲裁机构的先进理念和做法,积极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国际化、专业化水平;三是加强仲裁员和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仲裁队伍的整体水平,以适应自贸区仲裁工作的需要;四是紧盯自贸区建设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涉及自贸区的市场主体对仲裁的需求,积极调整工作方向,主动为自贸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

   主持人:天津自贸区已经正式挂牌,天仲自贸仲裁规则也会施行。我们期待仲裁以解决经济纠纷的独特作用为自贸区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感谢李主任做客北方网,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们关注我们的节目,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