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最低工资标准提至1850元 本市增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方案出台

26.01.2015  11:26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15-01-24   
   
   
   
  23日从市委常委会议上获悉,本市今年增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方案出台,共涉及20条增收政策措施。   

  (一)着力开发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盯住新增项目,提前介入贴紧跟近,在项目立项的同时签订用工协议、项目开工的同时开展技能培训、项目竣工的同时输送人力资源;盯住现代服务业和家庭服务业,给予重点扶持,促进第三产业吸纳就业;盯住休闲观光农业、设施农业和乡村旅游业,以及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京津菜篮子产品供给区和农产品物流中心区,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2015年预计安排新增就业48万人。   

  (二)着力促进重点人群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新一轮帮促政策。对毕业学年的,重点抓好见习、培训、职介和创业服务;对离校未就业的做好实名制登记,实施重点帮扶;对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促进转化为劳动合同;对困难大学生加大帮扶力度,实施托底安置。强化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在全市建立就业困难群体帮扶通报制度,做到不漏一户、不丢一人,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安置率达到85%以上。抓好“万企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企业职工安置,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就业需求,细化安置方案,用好帮扶政策,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继续实施定向定量定责帮扶办法,用足用好扶持政策,基本保障企业用工需求。预计2015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   

  (三)着力推动大众创业,带动就业稳步提升。优化创业环境,培育创业主体。推广红桥区意库“中国星合伙人”预孵化模式,通过房租、岗位、保险等方面的补贴政策扶持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出台大学生网络创业扶持办法。举办全市创业大赛,营造全民创业氛围。理顺工作机制,破解融资难题。推广和平、蓟县、武清、宝坻等区县小贷工作模式,简化办事程序,扩大小贷规模。预计2015年扶持3万人创业,带动10万人就业。   

  (四)继续大力发展高端产业。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重点推进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科技信息、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进一步营造良好环境,培育高端服务业发展,扩大高收入人群比重。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机遇,充分发挥我市的优势,引进首都高端产业和高端人才落户天津,带动收入水平整体提高。   

  (五)千方百计加强职业培训。一是继续扩大职业培训规模。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意见》,按照普惠实用、就业导向和公共服务的原则,在全市建立就业培训福利制度,通过实施政府培训补贴和培训津贴,鼓励引导各类院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重点面向45岁以下企业职工、院校学生、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培训包”模式的标准化培训和统一规范的职业技能鉴定,加快培养数以百万计的技能人才。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继续扩大培训补贴职业范围,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按照“需求引导培训,补贴对应等级”原则,对参加紧缺职业技能培训的各类人员,依据市场需求程度分别给予培训成本80%—100%的职业培训补贴,调动各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积极性。三是调整技师、高级技师津贴指导标准。技师津贴指导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调整为不低于200元,高级技师津贴指导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调整为不低于400元,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六)统筹做好企业职工增收工作。一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4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月人均由1680元调整为1850元,增长10.1%。二是调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下线、上线分别为10%、3%和18%。继续发布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新增发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工资指导线。加强执行情况分析,指导企业合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三是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力度。全面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按照人社部部署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充分发挥三方职能作用,紧密依托企联、工商联、国资委、行业协会和地方商会,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提高协商质量。2015年,工资集体协商覆盖建会企业达到85%以上。四是完善职工福利待遇与社平工资动态调整制度。继续发布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时调整防暑降温费、中夜班津贴等相关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