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检察院“不捕不诉案件廉洁承诺告知制度”受好评

30.07.2015  23:34

近日,东丽区检察院公诉科对一盗窃案嫌疑人罗某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案件承办人小邢在向罗某及其家属宣读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向他们出示了一份特殊的“告知书”……

我承诺对此案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而做出的,请您不要轻信一些不法分子所谓‘拿钱找关系摆平事’的说辞,相信检察机关秉公执法办案!如果您认为我们在处理案件中存在违纪问题,请拨打这个电话举报。”在向罗某及其家属解释清楚告知书内容后,小邢郑重地在告知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姓名。据了解,这份告知书是东丽区检察院针对相对不捕、绝对不捕和相对不诉、绝对不诉案件创制的一份特殊的“法律文书”。

据了解,近年来“司法掮客”问题日益加剧,一些人打着办案部门的幌子向嫌疑人索要钱财,承诺帮嫌疑人找关系解决问题。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也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使执法公信力大大降低。而不捕不诉案件成了“司法掮客”的“进攻点”,同时这类案件也是极易引发检察人员廉政问题的“高风险点”。为了消除“司法掮客”问题,有效约束检察人员执法行为,避免权力滥用,从今年1月1日起,东丽区检察院刑检部门与院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推出公正廉洁承诺告知书。

据悉,公正廉洁承诺告知书由该院公诉、侦监、未检三部门办案人与不捕、不诉当事人及家属共同签署。案件承办人亲自说明不捕、不诉理由,并对自身执法行为作出廉洁办案承诺。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对不捕、不诉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并向案件当事人公布举报电话,将纪检监察工作与执法办案相结合,有效预防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据介绍,为了进一步强化公正廉洁承诺告知工作,东丽区检察院为其建立了配套的制度,即《不捕不诉案件公正廉洁承诺告知制度》,明确了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案件承办人在办理不捕不诉案件时必须要履行廉洁承诺告知的义务。并且,还明确了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不捕不诉案件的工作职责,强调,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参与案件讨论,适时参加公正廉洁承诺告知,对不捕不诉案件制作办案跟踪单和组织开展案件评查等工作内容。同时,该制度还明确了不捕不诉案件违法违纪的责任追究等事项。(通讯员:王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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