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提前介入助警方找到证据 香烟大盗被批捕

03.06.2015  16:31

   天津北方网讯: 近日,和平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烟酒店被盗案,成功引导公安机关完善定案关键证据,使犯罪嫌疑人被顺利批准逮捕。

  记者从和平区检察院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现年56岁,1984年因惯窃罪、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200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12年5月减刑释放。王某某在服刑近30年后仍然对盗窃“痴心不改”,于2015年4月6日凌晨来到和平区某烟酒店,剪锁后进入店内,窃走“中华”“玉溪”等品牌香烟200余条。

  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报案后,调取周边监控,发现王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抓获,并邀请和平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因为在被盗现场未发现犯罪嫌疑人的DNA等痕迹证据、周边监控不完整,监控中显示王某某曾手拿断线钳,但与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

  和平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就侦查方向进行了交流,明确本案必须调取的证据和需要把握的问题,并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建议。通过进一步仔细侦查,终于在被盗烟酒店附近的单位院内找到被撬断的挂锁,在犯罪嫌疑人租住的房屋隐蔽位置找到了断线钳等关键证据。在铁证面前,犯罪嫌疑人供认了其实施上述盗窃犯罪的事实,最终,王某某被和平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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