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第39次常务会议

08.01.2019  09:12

  7日下午,市长张国清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

  会议指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工作,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新要求,贯彻落实中央“水十条”等政策法规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积极应对污水处理及行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我市已出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辖区政府作为属地的责任主体,规定了市、区两级的监管原则,并将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纳入行业监管。

  会议强调,要按照城镇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的要求,加快全市污水处理设施特别是中心城区处理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优化布局,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统筹资金、资产、资源,不断提高全市污水处理工作水平。要依法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大幅提升运营单位违规成本,对出水水质超标等问题采取多形式惩戒措施。要落实污水处理相关配套政策,各区尽快将污水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有效促进污水处理行业健康良性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持续深入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市场乱象、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国企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残运会暨特奥会筹备、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津石高速天津西段建设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