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单身证不开了 查询时个人不用提供

25.09.2015  10:27

   天津北方网讯: 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消息发布之后,点赞的同时,大家还有很多担心: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不给开了”,如果有些机构“愣要”,那可怎么办?民政部门再次强调:证明不是“不给开”,而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如果需要了解当事人婚姻状况,转变为机构之间查询,不需要个人提供。

  说起婚姻证明,要用的地方可真不少:市民购房房产部门需要夫妻双方的证明或者单身证明,以明确产权的归属;保险受益人如果是“法定”时,按照继承法需要了解当事人的配偶情况,同样要婚姻证明……

  从天津市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处了解到,民政部在作出这一决策之前,向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使用主要涉及的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建部、银监会等部委,征求了意见后才制发了该通知。本市也在正式实施之前,与需要婚姻证明的主要部门进行了协调。在办理各项事务过程中,相关机构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无权让公民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是一个前提。确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相关机构直接与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沟通,不需要当事人自己提供。这相当于把个人需要办理的事情转移到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市民们关心的购房、公证、继承等问题,只要是“有法可依”的婚姻信息查询,都是部门之间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或是公文往来进行查询,办事机构不直接向当事人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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