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边摄影课女生摔伤 学校有责赔偿三成治疗费

16.06.2015  12:46

  一群大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于意式风情区附近的海河边上摄影课时跌倒,造成伤残。法院日前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各项损失的30%,即人民币2.8万余元。对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法院酌情认定为3000元。
  案情回放
  陈月是某大学下属学院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2014年4月的一天上午,陈月按照学院的课程安排到天津市意式风情街附近的海河边上摄影课。在海河边上课取景时,应老师要求,全班同学将一条腿搭在海河边的金属护栏上,摆出了造型。不想陈月在搭右腿到护栏上时摔倒在地。随后,被送往医院。经过检查,两家医院的大夫都建议手术治疗。后陈月父母将其接到北京一家医院进行了核磁治疗,整个治疗过程并没有住院。
  陈月称,又经过数月的求医问药、中西医各种方式治疗,她的伤情日趋稳定,并于同年9月重新返回学校上课。在治疗期间,原告进行了专业的康复训练。最主要的是,在家休息期间耽误了大量功课,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15万余元。而学院代理人辩称,原告所受的伤害属于在正常教学中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对于受到的伤害,原告自己应负一定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学校在组织教学活动中应当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户外教学场地如同学校的课堂,校方也应当尽全力保障学生安全。原告在被告组织的教学活动中受伤,被告应负一定的责任。原告作为一名旅游管理专业的大学生,应当有一定的风险意识,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身受伤承担主要责任。
  原告评定为10级伤残,原告的伤残赔偿金,法院认定为6.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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