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法院院长刘莉开庭审理民事案件

25.05.2015  12:21



(摄影:郭鹏)


        为落实天津高院《关于全市法院院长、庭长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精神,根据红桥法院《关于院、庭长审理案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该院院长刘莉于5月21日上午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民事案件。

 

        本案系一起复杂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被告积怨较深。为保证庭审效果,刘莉从审判长诉讼指挥权与当事人诉权保障的平衡出发,依法把握庭审程序,准确归纳争议焦点,深入细致做辨法析理及调解工作,充分展现出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过硬的业务素质和熟练的庭审驾驭能力。

 

        在刘莉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当庭领取了调解书,消除了积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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