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通知 深化两部合作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

29.02.2016  12:58

  近日,经报水利部、交通运输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领导小组审定,水利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发布《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2016年度工作要点》,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履职,依法治砂,强化监管,深化合作,共同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2016年,两部明确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八个方面22项重点任务。通知要求,各地要落实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逐江段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现场监管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告;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将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纳入相关考核体系。

  通知强调,要落实长江河道采砂统一规划制度,积极推进《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16~2020年)》编制工作,指导督促相关省市做好《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采砂规划(2015-2019年)》实施工作。要加强涉砂法规制度建设,继续配合最高法、最高检做好非法采砂入刑有关工作,规范长江航道疏浚砂石的综合利用,加强地方涉砂法规建设力度,继续推进河道采砂诚信体系建设研究。

  通知要求,要加强巡查监管和执法打击,对长江干流河道采砂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加大对重点水域敏感江段的巡查力度和频次,推动涉砂船舶、集中停靠点、沿江砂场综合治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适时组织专项打击或集中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

  通知强调,要继续深化部门间、区域间合作,进一步加强基层水利、交通运输相关部门合作;指导、支持和协调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边界水域建立区域协作机制。

  通知提出,要加强信息化和能力建设,积极运用遥感、视频等技术手段加强信息化建设,对采砂船舶、重点水域、敏感江段实施动态监控;准确判断并及时处置舆情,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积极做好舆论引导;提高河道采砂执法能力,狠抓队伍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