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今年起校长轮岗教师走教将逐步常态化

03.03.2016  10:52

   天津北方网讯: 日前,滨海新区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滨海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以教师校际间轮岗任教、学校联盟内部对口帮扶、教师“走教”、骨干教师跨学校指导青年教师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交流,2020年之前实现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 2020年实现教师和校长均衡配置

  滨海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范围为:委属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校长。校长交流按照“符合条件必须交流”的原则进行;专任教师交流轮岗,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去年率先在承担“名校办分校”任务的学校内部进行试点交流;今年扩大试点,在塘沽、汉沽、大港、海滨区域内各挑选两个初中教育发展共同体、两个小学教育发展共同体学校内部进行试点交流;2017年在委属义务教育学校内全面实施,力争在2020年之前实现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鼓励教师和校长去农村校轮岗

  据了解,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10年的,均进行交流轮岗。交流的校长一般在委属同类学校之间交流。凡男50周岁(含50周岁)、女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均参加交流。每学年交流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各级骨干教师、优秀教师、高级教师整体数量应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教师交流年限一般为3年。

  在校长选拔上,新任校长应有3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城区学校拟提拔的正校长必须具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校长任职经历。自开展交流轮岗工作起,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参评特级教师和市级及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教师,必须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