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出台小学生转学规定

12.07.2016  12:10

  ■ 本市户籍有转学需求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提前一年到所属学区片学校进行转学登记


  记者从滨海新区教体委获悉,《滨海新区小学生转学规定》于日前正式出台。根据《规定》,本市户籍学生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随迁子女须提前一年到所属片区学校进行转学登记。转入、转出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工作。

  根据《滨海新区小学生转学规定》,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本市户籍学生确因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变更等情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滨海新区申请入学登记办法》,提前一年到所属学区片学校进行转学登记。

  根据《规定》,本市户籍有转学需求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核查居民户口本、产权证、原学校学籍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填写《拟转入学生信息登记表》,将相关复印件于每学期放假前一周的周三上报教育体育委员会小学处,待审核通过后准许转学,并于开学前、后一周办理相关手续。

  当学区内申请转学人数超过对应学校可供给学位数时,由新区教育体育委员会小学处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协调班容未超标的学校进行接收。转入、转出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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