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正式启动烈士评定工作 已接27人申报

18.08.2015  01:26

   天津市北方网讯: 8月17日,北方网新媒体记者从滨海新区民政局获悉,目前,在此次事故中牺牲人员的烈士评定工作已经正式启动,滨海新区民政局已接到27人的申报材料。

  据滨海新区民政局优抚安置军休处处长王俊杰介绍,这27人材料由天津港公安局申报,包括公安干警和消防人员。滨海新区公安局的统计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由于现在部分失联人员的身份信息仍在核对当中,因此,烈士评定工作采取了申报材料“随时接收,统一上报”的方式,待全部牺牲人员材料全部申报完毕后,一起上报上级部门。

  据了解,国务院2011年7月28日公布的《烈士褒扬条例》明确了烈士的评定标准,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为了发扬革命烈士忘我牺牲的精神,经批准为革命烈士的,由民政部向革命烈士家属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据王俊杰介绍,牺牲人员获评烈士身份后,每名烈士可以获得烈士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其中,烈士褒扬金是根据上一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0倍标准一次性发放,而抚恤金则根据烈士个人工资水平进行确定。其家属如果符合定期抚恤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定期抚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