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版权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近日出台 我市文化、科技企业可申请版权质押贷款了

14.04.2018  10:02

  日前,市版权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联合印发了《天津市版权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文化、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的创新举措,《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支持促进企业利用版权保护创新成果、拓展融资渠道,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意见》适用于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版权质押贷款活动,明确了版权质押贷款涉及的作品范围,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同时,对不予办理版权质押贷款的情形也进行了明确,包括借款人不是版权人的、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出质版权的保护期届满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版权保护期的、出质版权存在权属争议的、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等六类。

  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版权融资支持企业创新,《意见》提出,银行要建立适合文化、科技企业版权质押贷款特点的风险评估、审批授信、尽职调查和激励约束机制。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银行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申请版权质押贷款如何办理登记手续?《意见》要求,申请版权质押贷款需到国家版权局办理版权质权登记手续,确保银行为优先受偿人。银行要按照版权质权登记管理要求,配合借款人办理质权登记手续,或要求借款人配合办理版权质权登记手续。版权管理部门应建立版权质押贷款咨询回复制度,在银行机构、借款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办理版权质押贷款评估、处置变现业务时,根据其申请,积极提供政策辅导,并组织协调版权服务机构及专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此外,《意见》还对版权质押贷款业务进行了规范,强调银行要建立和完善版权质押评估管理制度,审慎评估版权质押风险,定期或不定期地动态评估质物的价值。银行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出质版权进行评估,也可以自行评估。版权资产评估机构应遵循独立性、公平性、科学性、重要性、真实性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对版权价值进行评估;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因重大过失提供有遗漏的报告而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提出,各银行应切实加强版权质押贷款管理,建立健全版权质押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和贷款收回与总结工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版权质押贷款业务。

  《意见》的发布与实施,为具有版权资源的企业融资拓宽了渠道,提供了政策指导。相关企业负责人表示,《意见》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是化解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措施,是落实“天津八条”精神,进一步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措施,为申请版权质押贷款解决了难题,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