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环保局组织学习市环保局相关文件

11.03.2016  12:0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执行好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市环保局对环境行政执法中常见的水环境违法事实进行了梳理研究,制定了相关配套文件。

相关配套文件下发到我局后,我局及时组织监察支队及法宣科,对《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有效数据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规定》、《<天津市水污染防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用原则规定(试行)》、《常见水环境违法事实裁量基准(试行)》等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对执法过程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原则、自动监测有效数据适用环境行政处罚等进行了确认,提高了大家的理论水平。

这次学习,规范了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于水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为在以后水污染防治执法过程中为实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