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牧兽医局加力推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和“扫雷行动”

24.08.2016  18:35
  近期,市畜牧兽医局通过组织执法检查、督导调研和实施中期推动等多项措施,积极推进全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和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推动区县从严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检查整改。要求各区县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和《天津市畜牧兽医行业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全市生猪屠宰企业,从主体资格、屠宰生产条件等5个方面、41项内容,结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SBT 10396-2011)AAA级生产标准,逐项对照对应检查,建立吊照取缔、停产整顿、限期整改三类台账,切实从严整改。

  二是组织开展2016年生猪屠宰企业年度监督检查。结合屠宰企业大检查,按照农业部有关部署,组织开展全市生猪屠宰厂(场)2016年年度监督检查。实行一厂(场)一档,全面记录监督检查、建筑布局设施、问题整改落实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做到痕迹化管理。

  三是规范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发放管理。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市农委权责清单,对原市人民政府核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且本次检查达标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换领区县政府核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理顺本市生猪定点屠宰审批管理。

  四是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监管责任。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严格落实“一岗三责”责任、官方兽医24小时驻场监管、生猪12小时待宰和视频监控等四项责任。生猪屠宰企业要建立健全生猪进厂查验、待宰巡查、“瘦肉精”自检、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和肉品质量追溯等制度,如实建立生产台账记录,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五是加强品质质量检验管理,严打注水猪肉。生猪监督企业要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要求,严格做好生猪入场静养、宰前检验、宰后检验和实验室品质检验工作。区县管理部门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出厂的猪肉,每周至少监督抽查1次,每次不少于2个批次,每批次不少于2个样品。   

  六是加大生猪屠宰监管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巡查,重点加大对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私屠滥宰的打击力度,对屠宰违法涉及刑事责任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狠抓人员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务求工作实效。统筹兼顾,做好牛羊屠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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