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学习宣传慈善法三题 詹成付

18.05.2016  10:38

  慈善法是很多社会组织尤其是做慈善工作的社会组织盼望已久的法律,今年3月16日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发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学习宣传贯彻好慈善法,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责任,社会有责任,社会组织尤其是慈善组织更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慈善法12章112个条文里,“慈善组织”这个概念先后出现过143次,足见慈善组织在慈善法中的地位和分量。因此,不管是正在做慈善工作的社会组织,或是准备申请认定成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都应当自觉学习贯彻这部重要法律,特别是利用从现在到9月1日实施前的这段时间,好好学习和把握这部法律的要求,在整个社会学习宣传慈善法的大合唱中贡献我们社会组织的力量。

  一、学什么?

  慈善法对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规制。社会组织学习慈善法主要学什么?从社会组织的实际和特点而言,大多数社会组织最好还是原原本本地学习理解慈善法的法律条文,准确把握贯穿其中的深刻含义。作为我国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作为我国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12章112条,历经10年的磨砺,章章重要、条条精彩,大家在学习的过程中一章都不要漏掉,一条都不应忽视,都应仔细研读。

  在反复学习慈善法的条文的过程中要理解和把握慈善法的精神或要义。强调这个很重要。法律条文是一条一条的,各自相对独立,而精神或要义的视角却要求我们把法律条文全面而不是局部、联系而不是孤立地去把握法律的内涵。我个人感到,对社会组织而言,慈善法的最重要精神或要义就是慈善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原则,这个精神或要义体现在慈善法的始终,但又不是仅仅靠某一个条文来体现的,需要从宏观来把握,从抽象思维的高度来把握。比如,有的条文把慈善组织区分为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面向特定人群募集钱物的慈善组织,在另一些条文里,对义务的履行如信息公开、慈善支出比例和管理费用等,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要比面向特定人群的慈善组织要多的多,政府和社会对前者的监督也更加严格。再比如,这次慈善法改以往的例行年检为年报,慈善组织有了自主权,但要记住假如你自己不报,或弄虚作假,那将面临严重处罚。所以,作为社会组织在学习时,既要学习权利的条款,更要学习义务的条款,不能只记住权利,忘了义务。

  如果有时间的话,把慈善法放在我们国家“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我们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来思考,联系慈善法立法背景、立法过程、立法的指导思想等再作些深入学习,理解一定会更精准些,收获也会更多些。

  需要提醒的是,有的组织和个人不下功夫研读法律条文,仅仅靠学习辅导材料,这样的学习不可取。

  二、怎样学?

  比起其他社会主体,社会组织因其贴近群众、贴近会员、贴近基层的优势,在开展慈善法这一社会大众都很关心的法律宣传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只要发挥好,效果一定不可小视。那么,社会组织学习慈善法怎样学才能有较好的成效?这涉及学习的方法、途经、载体、工具等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应该说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应该从社会组织的实际出发,发挥好自身优势,利用好有关资源。

  比如,在学习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上,社会组织秘书长以上的负责人应当带头学习慈善法,这样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本组织会员大家都来学。一般会员应当搞好个人自学。

  又比如,在学习工具的利用上,要发挥好各自社会组织已有的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网站等网络平台的作用,有纸质媒体的社会组织,要发挥好纸质媒体的作用。社会组织的各种培训班多,要发挥好各种会议、培训班、研讨班的作用。有条件的也可以邀请有关专家讲解互动。

  再比如,在学习的相互合作上,要倡导行业社会组织发挥龙头作用,要倡导一些社会组织联合起来面向会员和社会开展慈善法知识问答、知识竞猜等活动;倡导社会组织与互联网平台、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合作,扩大慈善法学习宣传的覆盖面。

  总之,适合本组织的方法就是好方法,能够有效宣传慈善法的途经就是好途经。

  三、怎样运用?

  社会组织学习慈善法不能学归学、用归用,而应学用结合、应知行合一,应把学习的成果及时转化到本组织成员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不断提高开展慈善活动的能力上来。

  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这个不难理解。法律颁布了,我们就要敬畏它,尊崇它,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与其不相符合的要修改、完善或废止。慈善法也是慈善组织的护身符,如果有侵权现象发生,大家也不要畏惧,要拿去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需要提醒的是,随着慈善法精神的不断深入人心特别是9月1日实施后,慈善组织逐步增多,慈善市场面临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新局面,在一定的时间内由于慈善资源的有限性,慈善市场的竞争将非常激烈。作为慈善组织,你拿什么去赢得资源?今后慈善组织靠什么才能走得正、走得好、走得远?这个问题是必须面对的。很显然,靠忽悠、靠歪门邪道,不走正路,肯定长不大、活不长,靠吃老本、刻舟求剑,忽视形势的变化,以不变应万变,肯定也走不远、做不大。从根本上讲,我们必须靠诚信、靠品牌、靠人才、靠治理、靠法治,要以宣传贯彻慈善法为历史契机,重新梳理一下自己,缺什么补什么,什么薄弱就加强什么,这才是长久之计。不管是正在做慈善的社会组织,还是将要做慈善的社会组织,大家都要想一想这个问题,未雨绸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