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4日6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23.12.2015  20:14

天津应急管理

   天津北方网讯: 自2015年12月23日0时,我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响应。经预测,24日我市将迎来一股弱冷空气,届时空气质量将得到缓解,但由于本次冷空气活动势力比较弱,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不能得到彻底缓解,仍会出现污染天气。

  为持续削减污染物排放,切实保障我市公众身体健康,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5]91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从12月24日6时起至25日24时,预警等级由红色预警降级为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由Ⅰ级调整为Ⅱ级。即终止实施Ⅰ级(红色)应急响应各项措施,包括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等措施,启动实施Ⅱ级(橙色)应急相应措施。

   级响应强制性措施: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中除已达到燃气排放标准的燃煤设施外,其余燃煤设施全部采取限产、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或达到燃气排放标准。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70%以下。

  (3)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4)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区县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3至4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5)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6)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7)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级响应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减少景观灯光开放时间,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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