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关于启动Ⅱ级(橙色)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12.01.2018  22:30

 

河西区关于启动Ⅱ级(橙色)重污染天气

应急响应的通知

 

按照环保部启动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橙色预警,从1月13日零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期间,环保部及市清指督察组将对各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请各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河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Ⅱ级响应强制性措施:

(1)全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炮竹。

(2)全区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确保主要污染物总体减排50%以上。主要采取逐个工业停产限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实现减排要求。已备案的承担居民供暖等保民生任务的单位不执行减排措施。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重大民生工程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6)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区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全区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3至4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8)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执行日常限行措施的基础上,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按单双号行驶(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等任务的车辆除外)。   

(9)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Ⅱ级响应公共防护及建议性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4)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联系人:肖 萌      联系电话:88265033

 

2018年1月12日

河西区关于终止Ⅱ级(橙色)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河西区关于终止Ⅱ级(橙色)重污染天气 环保局厅
重污染天气来袭本市发布橙色预警
  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人民政府